5月29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明確,大工業電價用戶需全年執行分時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動結果比例為2.05∶1.85∶1∶0.4∶0.2。
此次調整優化了工商業用戶的季節性峰谷時段,與2025年12月征求意見稿相比,具體變化為:一是上午尖峰/高峰時段調整為平段;二是下午尖峰/高峰整體向后推移至傍晚及夜間,全年16:00-23:00集中為高峰/尖峰時段;三是午間低谷時長由2小時延長至3小時。

這一變動對工商業儲能影響較大。全年兩次“低谷充電、高尖峰放電”套利模式難以為繼,僅能進行一次“谷充峰放”套利機會。若仍想維持兩次充放電,另一次只能采用“谷充平放”的方式,套利空間明顯壓縮。
更關鍵的是,計價基數也大幅收窄,對比現行政策,新政將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移出浮動范圍,平段基數只剩“上網電價+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三項。這直接拉低了尖峰電價,同時抬高了低谷電價,雙向擠壓峰谷價差。
以2026年1月(夏冬季)電價測算,新政下尖峰低谷價差下降近23%;以2026年6月(春秋季)測算,高峰低谷價差下降超10%。另有業內人士估算,2小時鋰電池儲能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將從5.4年大幅延長至9.1年,全生命周期收益被顯著削弱。
此番調整意味著,浙江工商業儲能過去靠早晚兩次峰谷套利的“黃金模式”正式落幕。項目投資方需要重新審視項目收益,根據季節變化、現貨市場信號等,靈活調整充放電策略。一方面可探索參與需求響應、虛擬電廠等補充收益渠道,另一方面需加強對省內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跟蹤研判。未來,儲能資產的競爭力將更多體現在對多元電力市場的主動適應能力上,而非僅僅拼設備參數。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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