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施方案》。
內容指出,山西省將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
推動新能源集約化選址、集群化開發,規劃布局一批50萬千瓦以上省級大型風光基地。立足就近接入、就近消納,推動新能源與煤炭、交通、建筑、農業等多領域融合發展。有序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改造升級,提升風光資源和土地利用效率。拓展新能源發電與非電利用多元路徑,穩步發展風電、光伏制取氫能和綠色燃料項目。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太陽能光熱等多能耦合清潔供熱技術,推動新能源向工業原料、熱力供應等非電領域延伸應用。力爭每年新增并網規模2000萬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間新增風光規模1億千瓦。(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在大同、朔州等資源富集地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鹽堿地、沙化地等國土空間資源,規模化、基地化推進風電、光伏項目建設,打造晉北千萬千瓦級清潔能源基地。創新開發模式,推動生態治理融合,積極探索并推廣“新能源+生態修復”發展模式,將風光建設與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土地整治等工程同步規劃、一體化實施,實現生態脆弱區能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相互促進。(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出臺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實施意見,推動全省煤炭礦區新能源資源高效開發利用。推動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巖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鼓勵在礦區、井場及周邊區域建設分布式光伏、風電項目。推動煤電與新能源實質聯營。(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6〕1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我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
(一)持續深化煤礦智能綠色開發
1.引導煤礦以實用為目的開展智能化建設,2027年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推進智能化常態化運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加快培育智能采掘、重大設備智能預測維護、露天煤礦礦用卡車智能調度等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推動智能化系統迭代升級,持續提升煤礦安全保障水平。(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各市政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新建、改擴建煤礦應同步配套相應規模選煤廠,無配套選煤廠的煤礦可通過購買、聯營或新建的方式實現“應選盡選”,提高煤礦洗選設施配套率。持續淘汰落后洗選產能,新建社會獨立選煤廠嚴格落實“減量置換”要求。深入推進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建設,持續提高洗選企業安全環保水平。實施選煤廠智能化“孵化行動”,在濃縮、裝車、排矸等工藝環節開展“智能+”改造升級。(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制定煤矸石、粉煤灰綜合利用發展規劃,統籌推進綜合利用。制定煤矸石燃燒脫碳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推動550大卡低熱值煤矸石“燃燒脫碳—資源回收利用—余能利用—灰渣消納”一體化全鏈條利用,在靈石縣開展綜合利用試點。出臺煤矸石生態回填實施方案,在呂梁市開展煤基固廢生態回填及區域生態修復治理試點。依托全省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篩選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規則的煤矸石生態回填潛力空間,優先選擇露天采礦坑、采煤沉陷區等區域和空間。制定煤礦充填開采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廣架后充填、單元密實充填、覆巖離層注漿等不同工藝技術路徑,實現煤矸石源頭減量。鼓勵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規范使用于歷史遺留矸石山的治理、井下充填、生態回填和土地復墾等綜合利用項目。對采用架后充填、單元密實充填的煤礦,在符合安全規程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增加一個工作面。(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煤矸石分質分類處置,支持煤矸石優先用于制備建材、井下充填、高值化利用和土地復墾等,對確實無法利用的煤矸石實施生態回填,切實將生態回填作為兜底保障措施。在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提下,對已批復環評的煤礦建設項目,可按有關規定調整優化煤矸石處置方式。(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細化省內政策激勵措施,做好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產量認定。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依法依規享受相關資源稅優惠政策。充分用好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煤基固廢研發利用。(省稅務局、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非常規天然氣開發利用
6.制定非常規天然氣彈性用地實施細則,根據非常規天然氣生命周期特點,依法依規確定臨時使用土地年限,合理供應土地。對已辦理農用地轉用的非常規天然氣項目用地,采用長期租賃、彈性年限出讓等方式供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7.鼓勵探礦權人綜合勘查,油氣、煤層氣探礦權人可兼探煤層氣、頁巖氣、天然氣等。加大省級地勘資金投入比重,有效推進油氣類地質勘查項目實施。統籌各類創新資源,積極爭取煤層氣等相關領域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圍繞非常規天然氣綜合勘查開采及高效利用、多氣共采等謀劃科技重大專項及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廣多氣共采試點技術經驗,推動謀劃一批“三氣共采”項目。對三氣綜合開發進行安全評價。制定非常規天然氣提升上產實施方案,分區分策推動區塊高產穩產,到2030年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建立煤炭與油氣、煤層氣礦業權協調機制,統籌非常規天然氣和煤炭勘探開發,對礦權重疊區督促簽訂安全互保協議,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科學編制我省“十五五”非常規天然氣開發利用規劃,支持“采氣采煤一體化”。對五年內煤礦規劃采掘的區域,具備煤層氣開發條件的,煤礦企業可負責淺層煤層氣開發。(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出臺瓦斯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積極謀劃建設一批8%以下低濃度瓦斯利用項目,2030年瓦斯利用率超過60%。鼓勵符合條件的低濃度瓦斯利用項目開發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CCER),積極爭取拓寬甲烷自愿減排支持范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油氣探礦權人可兼探氦氣,進一步做好氦氣檢測及提儲工作。支持液化氣廠提氦項目,有效增加氦氣自主供應能力。支持科研力量參與深地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攻關氦氣資源勘探與開發關鍵技術。(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推動第三方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參與煤礦瓦斯發電項目建設,將其納入自發自用電廠范圍。進一步規范瓦斯發電項目并網流程,明確并網政策、上網執行價格,支持余電上網。(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步提升煤炭供給韌性
12.根據資源接續緊迫程度,加快煤炭資源配置出讓。支持礦與礦之間的夾縫資源、露天礦邊幫壓煤、無法新設礦業權的邊角資源和已關閉煤礦剩余資源通過公開方式配置。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積極引導低效無效產能有序退出,鼓勵規模小、安全差、效率低的煤礦參與減量重組。在資源條件好、開發潛力大的區域布局建設120萬噸/年及以上的智能綠色煤礦,重點推進12座新建(擴建)煤礦加快核準和開工建設,保障國家電煤穩定供應。(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煤炭市場監測與運行分析,做好產、運、銷銜接。結合煤電、冶金、建材、化工等主要耗煤行業市場供需變化,供應符合終端用戶需求、品質穩定的優質煤炭產品,提高我省煤炭話語權。(省能源局負責)
14.加強礦區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的銜接,加快推進大同、河保偏、霍東、霍州等礦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的報批。(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技術裝備先進、管理水平高、災害治理到位、安全保障程度高的高瓦斯煤礦改擴建項目納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嚴格按照設計規范要求,推進相關項目依法依規履行建設程序,盡快投產達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指導具備條件的煤礦積極申請開展充填產量認定。對采用綜采架后和單元密實充填的,按照充填置換采出的煤量認定充填產量,按50%比例折算產能置換指標。(省能源局負責)
(四)加快推動煤炭清潔運輸
17.持續推進煤炭等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鼓勵鐵路運輸企業采取物流總包的方式,強化與貨源企業“總對總”合作,提高鐵路競爭優勢,擴大鐵路運輸量。推動從礦區源頭開展“散改集”,鼓勵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和新能源重卡,堅持“宜公則公、宜鐵則鐵”。(省交通廳、太原鐵路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優化公路網結構,加強重點區域路網運行監測、應急處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省交通廳、太原鐵路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提高大中型煤炭企業和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新建或遷建煤炭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煤礦企業和物流園區等,原則上需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加快推進國家重點鐵路專用線建設,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國家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等政策和資金支持。編制省級重點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清單,制定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期工作推進指南,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太原鐵路局、省國資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社會獨立煤炭洗選企業門禁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提升清潔運輸比例。(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高標準推進煤化工產業發展
21.推動煤化工產業升級,有序推動能效水平低、排放強度大的低效煤化工產能退出。鼓勵不新增原料用煤的煤化工產業鏈延伸項目建設。探索開展近零碳煤化工示范應用。推進整裝礦區競爭出讓,擇機推出邊角夾縫資源,支持煤化工產業發展。科學布局現代煤化工產業,立足晉北地區“煤、地、水”資源組合優勢,精準布局實施一批重大項目。(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發揮懷柔實驗室山西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山西煤化所、太原理工大學等科創資源優勢,推動低階煤熱解、煤液化等技術中試應用,積極推進煤炭液(氣)化、煤制高端化學品、碳基材料等技術研發。推動焦化化產深加工協同發展,科學規劃焦化化產深加工產業布局,實現由焦化大省向焦化強省的轉變。太原、呂梁、晉中重點打造焦爐煤氣高值化、精細化利用產業集群。忻州、臨汾、運城重點打造煤焦油精深加工、先進碳基材料產業集群。長治重點打造煤基精細化學品、粗苯深加工制尼龍新材料產業集群。(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推進煤化工與綠氫、生物質等產業耦合示范,研發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制氫設施、用氫負荷的自適應、自調節系統,開發合成氨柔性生產工藝,加快清潔低碳氫替代應用。開展煤化工產業二氧化碳規模化捕集、封存和制化學品等示范項目建設。(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4.推動鋼焦融合兼并重組,支持鋼鐵、焦化企業通過長期協議、項目合作、兼并重組等多元方式,推進煤焦、鋼焦、焦化融合發展。組織焦化企業持續推進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探索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公示差異化電價政策。(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六)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
25.推動新能源集約化選址、集群化開發,規劃布局一批50萬千瓦以上省級大型風光基地。立足就近接入、就近消納,推動新能源與煤炭、交通、建筑、農業等多領域融合發展。有序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改造升級,提升風光資源和土地利用效率。拓展新能源發電與非電利用多元路徑,穩步發展風電、光伏制取氫能和綠色燃料項目。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太陽能光熱等多能耦合清潔供熱技術,推動新能源向工業原料、熱力供應等非電領域延伸應用。力爭每年新增并網規模2000萬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間新增風光規模1億千瓦。(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6.在大同、朔州等資源富集地區,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區、鹽堿地、沙化地等國土空間資源,規模化、基地化推進風電、光伏項目建設,打造晉北千萬千瓦級清潔能源基地。創新開發模式,推動生態治理融合,積極探索并推廣“新能源+生態修復”發展模式,將風光建設與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土地整治等工程同步規劃、一體化實施,實現生態脆弱區能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相互促進。(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7.出臺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實施意見,推動全省煤炭礦區新能源資源高效開發利用。推動天然氣(含煤層氣、頁巖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鼓勵在礦區、井場及周邊區域建設分布式光伏、風電項目。推動煤電與新能源實質聯營。(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推進煤電轉型升級
28.持續推動煤電機組關停工作,對照國家要求細化關停認定標準和處置方式,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煤電機組實施關停。穩妥規范做好機組延壽管理。(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快規劃內煤電項目落地建設,推動國電湖東、同熱三期、軒崗二期、華能山陰等項目建成投產。根據“十五五”省內電力需求、電力外送配套和新能源發展形勢,結合各地要素支撐條件和企業投資意愿,科學布局新一代煤電機組。(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0.因地制宜推動煤電機組通過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方式實施降碳改造。配套建設生物質燃燒收儲運體系和綠電產銷用體系,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產業化發展示范,逐步形成支撐煤電低碳化長期運行的產業鏈條。(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1.穩妥有序推動燃煤電廠并網范圍內全負荷脫硝改造,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對粉煤灰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屬地嚴格落實“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三防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32.圍繞設備可靠性提升、安全防護系統完善及應用智能監測技術等關鍵環節,推動現役煤電機組安全可靠升級改造。圍繞深度調峰能力提升、負荷變化速率優化、寬負荷高效運行等關鍵技術指標,推進現役機組高效調節能力改造。推廣循環流化床壓火調峰和復合燃燒快速調峰等技術,提升調節速率。積極爭取“兩新”等國家資金、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力領域項目建設改造。(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3.深入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需求論證,根據我省電力系統需求與資源稟賦,開展站點資源普查。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推進渾源、垣曲等項目建設,重點推動代縣黃草院、盂縣上社等項目盡早開工,確保懷仁金沙灘、沁源等已納規項目有序核準。探索開發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條件成熟站點的前期論證與核準工作。(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4.建成一批技術先進、性能可靠、運行高效的電網側儲能設施。鼓勵建設鈉離子電池、釩液流電池、飛輪、熔鹽等具備構網型能力的新型儲能項目,增強對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的主動支撐。拓展源網荷儲一體化、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零(低)碳園區、光儲充一體化、車(站)網互動等新型儲能應用場景。優化完善一次調頻考核補償機制和二次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促進調節資源充分競爭,提升新型儲能企業積極性。(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5.優化虛擬電廠管理流程和技術標準,降低準入門檻,有效調節容量實施市場化補償,引導售電公司參與建設,推動虛擬電廠入市交易。強化虛擬電廠對負荷側資源的精準分析和出力調度,提升短周期內負荷調節能力。(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6.推進基于人工智能的新能源功率預測競技,不斷提高新能源出力預測水平。建立調節類資源動態性能檔案庫,結合調節資源可持續時間、經濟成本和環保約束等要素,健全與電力市場相融合的經濟性調用機制,提升市場價格信號對各類調節資源的引導效能,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國網山西電力、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提升電力外送與電網承載能力
37.推動大同至天津南輸電通道建設,同步推進配套煤電以及新能源基地建設,確保2027年新能源基地、配套煤電和外送通道“三位一體”同步建設投運。(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8.加快長治至南陽第二回1000千伏交流線路工程前期工作,爭取2026年核準并開工建設。(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山西與華北特高壓主網聯絡,積極對接新能源電力受端省份,支持山西忻州等新能源送電華北負荷中心,將山西建設成為華北電網主要的調峰基地。開展特高壓配套電源與省內市場聯合優化機制研究,加強華北區域市場與省內市場銜接,根據華北配套電源計劃檢修或開機需求降低時段,提前調增山西外送通道邊界,增強省區間電力負荷錯峰、余缺互濟和應急支援能力。推進主網架補強工程建設,科學規劃布局新能源匯集站。加強城鄉接合部和偏遠地區電網薄弱環節改造,提高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山西地電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0.完善配電網與分布式新能源協調發展機制,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定期發布和預警機制。加快配電網建設智能化改造,提升配電網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儲能系統等電力新業態的承載能力和雙向互動水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山西地電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培育綠色能源消費體系
(十)大力推動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41.積極創新消納模式與電網協同機制,結合工業、農業農村等場景需求,著力打造一批高比例新能源就地消納的標桿示范項目。推廣“集中匯流、升壓并網”與配電網柔性互聯改造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新模式,助力提升新能源在局部區域的高比例就地消納。(省能源局、國網山西電力、山西地電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2.推動大同經開區、陽泉高新區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在改革創新、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方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謀劃開展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推動大同經開區、長治高新區、絳縣經開區等綠電園區建成投產,完善增量配電網和綠電直連配套政策,有序布局一批“一對一、一對多”綠電直連標桿項目,構建“點面結合”的綠電就地消納格局。推動新能源向多能綜合利用、集成應用發展,積極培育綜合能源服務新業態。利用基本建設資金,設立零碳(低碳)、綠電園區試點建設專項,支持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改造、資源循環利用、低碳零碳負碳示范以及用能設備更新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3.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沿線邊坡、互通區以及鐵路站房屋頂、貨運場站、沿線閑置土地等空間資源,拓展交通沿線新能源設施的規模化布局。出臺站網互動專項政策,推進晉城市車網互動試點建設,穩步擴大試點范圍。優化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場站對電網放電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車(站)網互動資源聚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電力、山西地電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4.科學引導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在農村地區的布局,確保就近接入、就地消納。積極推廣整村、整片開發模式,推動形成“村發村用、自給自足”的綠色用能新模式。圍繞農村地區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持續推進秸稈生物能源綜合利用試點建設。(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國網山西電力、山西地電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因地制宜推進清潔供暖
45.推動熱源多元化,加強工業余熱供暖,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及太陽能供熱,在具備條件的區域優先實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推進蓄熱式電鍋爐、空氣源熱泵等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應用。(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6.制定地熱供暖城市級突破工作方案,優化審批流程,強化政策支持,攻關同層等量回灌關鍵技術,實施城市級地熱資源精細化評價,在地熱利用適宜區加快項目謀劃與建設,推廣“地熱+”多能互補模式,提升我省地熱能供暖占比,力爭到2030年達到1億平方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7.強化部門協同,指導各市科學合理更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保障民生用能,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區域納入禁燃區范圍,推動平原地區逐步實現散煤清零。(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拓展氫能與綠色燃料應用場景
48.聚焦太原、長治、呂梁等集中應用區域和場景,科學布局高純氫制備項目。利用好焦爐煤氣、化工尾氣等制氫資源,不斷提升工業副產氫產能,推進工業副產氫規模化提純,降低工業領域制氫用氫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9.積極探索氫能在制造業領域的應用,在太原、臨汾等地區,探索推動氫冶金項目謀劃布局,推廣高爐富氫噴吹等氫在冶金領域示范場景。加快促進氫在煤化工領域替代,不斷攻克綠氫技術成熟度低、生產成本高、能源資源保障難度大等難題,適時開展清潔低碳氫冶金試點項目。通過物流園區、干線運輸等多場景開拓,實現氫能重卡規模化與商業化運營。實施氫能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全額補貼等政策措施,降低氫能應用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0.依托現有化工、鋼鐵等行業尾氣資源,推進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生物發酵制甲烷技術產業化示范,推動生物合成甲烷產業化基地建設。(省工信廳負責)
51.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沼氣等在農村地區分布式能源系統中的應用,鼓勵發展以農林廢棄物為原料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有序推進生物天然氣工業化、商業化開發建設,開展車用生物柴油的推廣應用,推動生物航煤等項目落地實施。(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促進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52.將擬建“兩高”項目碳排放等量減量置換作為節能和碳排放初審內容納入“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核。繼續落實好“兩高”項目產業政策、能耗、煤炭消費替代和污染物削減替代等相關要求,有力有效管控“兩高”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3.持續推動傳統產業節能降碳改造,每年滾動建設一批傳統產業節能降碳項目。將鋼鐵企業能效水平納入粗鋼產量調控指標,實施差異化調控。推動電解鋁企業提升綠電使用比例。推動化工行業新型催化、綠色合成、高效分離等工藝流程改造。圍繞電機、鍋爐等通用用能設備,加大高效用能設備更新力度,推動存量用能設備以舊換新。有序推進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工作。完善優化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建設一批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4.推進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效達標。對接近標桿水平企業,鼓勵通過數字化賦能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實施節能小微改造等方式達到標桿水平。對略高于基準水平的企業,通過行業轉型升級、調整產品結構等措施,加大裝備升級、設備更新力度,實現本質節能水平提升。推動鋼鐵行業企業開展極致能效標桿示范企業(工序)創建工作。推廣工業余熱余能利用、工業綠色微電網、能碳管理中心等通用節能降碳技術,分行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降碳技術裝備。(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5.聚焦鋼鐵、水泥、發電等重點行業,探索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56.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網與能源網融合發展,充分發揮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效益,因地制宜推動新能源重型貨車(卡車)規模化應用。建立全鏈條項目化管理體系,打造出省、出海通道零碳貨運廊道。(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7.深化落實我省支持算電協同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政策,加快綠色算力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算力中心與新能源協同發展,力爭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綠色算力中心。支持算力企業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多年期綠電交易協議,穩定算電雙方長期市場預期。鼓勵算力中心通過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運營模式,提升算電項目自平衡和協同運行能力。探索開展對綠電全過程關鍵數據集成存證,支持算力企業綠電消費溯源。(省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機制
(十四)穩步提升能源科技創新能力
58.依托懷柔實驗室山西研究院、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省校合作機構等各類創新資源,主動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爭取煤炭、智能電網、油氣、深地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落地山西有重大突破。(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9.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項目申報工作,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首臺(套)清單。開展省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通過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聯合開展重大技術裝備攻關。(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0.統籌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凝聚省內外優勢創新力量,合力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積極布局能源領域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提高技術孵化和工程化驗證服務能力。圍繞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產業鏈環節,在太原、大同等市建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中試基地,培育建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中試基地集群。加快建設國家人工智能應用中試基地(能源資源領域煤炭方向),搭建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加快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孵化,制定人工智能+煤炭標準。(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1.結合綠色“電氫氨醇”項目布局,探索覆蓋氫能和綠色燃料全生命周期的認證機制。(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深化能源市場化改革
62.健全電力市場體系,推動中長期、現貨在交易方式和價格形成方面進一步銜接融合,完善市場價格結算機制,暢通市場價格信號傳導。在健全發電側容量補償機制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電力容量市場建設試點,推動提升系統長期供電可靠性和充裕性。探索建立爬坡等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機制,引導提升系統快速響應能力。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規則研討和修訂機制,提升電力市場規則的質量。修訂電力市場運營管理辦法,完善市場運營治理和風險監測機制。健全電力市場運行調控手段,探索建立電力市場運行關鍵參數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全省電力市場安全穩定運行。(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3.健全帶補貼類新能源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機制,明確參與方式、交易程序和補貼處理政策,支持存量帶補貼新能源項目積極參與綠電交易,擴大我省綠電市場化供給能力。(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國網山西電力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4.積極融入全國煤炭統一大市場,支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牽頭,聯合陜西、內蒙古、新疆煤炭交易機構,在平臺建設、交易規則、價格指數等方面深化合作,強化煤炭市場預測預警,共同構建互聯互通的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支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在做大做強煤炭交易的前提下,逐步拓寬煤層氣、生物質能、煤矸石、煤炭副產品等能源領域交易品種,探索構建統一協調的跨能源品種市場體系。推動山西焦煤焦炭交易中心持續在國家行業協會平臺發布焦煤、焦炭價格指數,提升指數影響力。(省能源局、省工信廳、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煤集團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能源轉型資金支持政策
65.落實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撬動作用,積極支持綠色低碳轉型項目。加強資源整合,深化國家級企業基金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對接合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山西證監局、山西金控集團、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6.支持企業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和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研究推進綠色資產管理產品發展,規范開展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我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持有型不動產ABS(機構間REITs)、類REITs各類產品,加快綠色轉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國資委、省民營經濟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7.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標準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我省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產品和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成立碳達峰碳中和轉型基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現役煤電機組升級改造,鼓勵金融資源向環保績效等級高的企業傾斜。(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8.督促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嚴格落實礦山環境保護、生態修復等要求,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規范生態修復費用提取與使用,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升監管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建設國際能源交流合作平臺
69.高標準舉辦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和中國(太原)國際能源產業博覽會,通過會展聯動,突出能源強省戰略,對接好國家部委,積極回應社會對能源低碳等熱點問題的關切。服務國家能源外交,通過主賓國論壇、外國駐華使節圓桌會議、外企圓桌對話等活動,搭建對外合作平臺。開展產業精準對接,精心策劃專題推介、項目洽談等系列活動,搭建政企銀校對接橋梁,推動產業鏈上下游深度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0.進一步拓展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積極爭取資金和技術支持。加強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能源領域合作,探索可再生資源、氫能、儲能等先進技術的合作路徑,實現優勢互補與協同發展,在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中發出山西聲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外事辦、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投促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
強化省級工作專班統籌領導,實行常態化調度,研究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跨部門、跨領域難點堵點問題。推動各市、各相關部門形成省市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一體化工作格局,為任務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省部對接
各責任部門要對照政策措施,主要負責人帶頭,主動、高頻赴國家對口部委匯報銜接,精準把握國家政策動向。靈活運用承接國家任務、爭取聯合推進、邀請指導參與等方式,全力爭取政策、資金、項目、試點落地山西。
(二十)強化項目支撐
分級分類建立重大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滾動實施。省直相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政策措施和部門職能,為重大項目落地提供要素保障。市縣要按照屬地原則跟進服務,加強調度,推動項目加快落地,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目標實現。
(二十一)開展跟蹤評估
建立健全跟蹤評估機制,對實施方案中的重點任務、關鍵指標實行清單化管理與動態調度,定期分析進展、評估成效,注重在跟蹤過程中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每一項工作都有部署、有結果。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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