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ST沐邦發布公告稱,梧州市人民政府下發《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書》,責令公司向廣西梧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退回2.7億元財政補助款,向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管委會財政金融局退回2.4億元扶持款,并支付違約金5100萬元。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款項的退還及支付義務。
此項行政決定,對*ST沐邦將產生如下四方面的風險:
1、財務風險:若公司最終退還相關款項且支付違約金,預計將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現金流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項目風險:本次事項可能導致項目陷入停滯,對公司在光伏電池領域的戰略布局及產能建設造成重大影響。
3、法律風險:公司可能面臨因未履行《決定書》而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
4、聲譽風險:本次違約可能對公司市場形象及后續融資、合作等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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