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文件明確,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作為一個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新能源須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項目整體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項目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產項目不超過40%,2028年之后投產項目不超過20%;存量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
綠電直連項目享有平等市場主體地位,建成后原則上作為一個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也可分別注冊,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綠電直連項目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詳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吉林省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發改委、能源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局、梅河口市發改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1360號)等文件要求,省能源局 省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吉林省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doc
附件2. 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doc
附件3. 綠電直連項目基本情況表.doc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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