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吉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關于敦化市4.24萬千瓦分散式風力發(fā)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內容指出,為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根據(jù)《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依你委申請,同意敦化市4.24萬千瓦分散式風力發(fā)電項目建設內容由原“安裝單機容量5MW風機6臺、6.25MW風機1臺、6.15MW風機1臺,總裝機容量42.4MW”變更為“安裝2臺5.56MW和5臺6.25MW的風電機組,共計7臺機組,總裝機容量42.37MW”。
投資金額由原“項目總投資29510.4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5902.086萬元”變更為“項目總投資26008.5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5201.71萬元”。
建設期由原“6個月”變更為“8個月”。
其余批復內容按照吉發(fā)改審批〔2024〕12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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